禱告:『主啊,教我們作世界的光,滿有基督的榮光與樣式!』
主耶穌基督的登山寶訓,為世界帶來了最聞名、影響力最大的一篇講章,其中訓示基督門徒當作的事,與及不該作的事!
馬太福音五章13-26節,論及了基督門徒“不可”作的三件事:
一、不可失去鹽和光的身份〈13-16〉
【1. 鹽若失味、必被踐踏】〈13〉「你們是地上的鹽。鹽若失了味,怎能叫它再鹹呢?它不再有用,只好被丟在外面,任人踐踏。」
【2. 世上的光、照在人前】〈14-15〉「你們是世上的光。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。人點燈,不放在斗底下,而是放在燈臺上,就照亮一家的人。
【3. 以好行為、耀主榮名】〈16〉「你們的光也要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把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」
二、不可廢掉任何最小律法〈17-20〉
【1. 不是廢掉、乃要成全】〈17〉「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。我來不是要廢掉,而是要成全。」
【2. 天地廢去、律法仍存】〈18〉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就是到天地都廢去,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,直到一切都實現。」
【3. 誰廢律法、天國稱小】〈19〉「所以,無論誰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又教導人也這樣做,他在天國裏要稱為最小的。」
【4. 誰遵律法、天國稱大】〈19〉「但無論誰遵行並如此教導人的,他在天國裏要稱為大。」
【5. 「義」有不逮、禁進天國】〈20〉「我告訴你們,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絕不能進天國。」
三、不可發怒或罵弟兄白痴〈21-26〉
【1. 古語有云】〈21〉「你們聽過有對古人說:『不可殺人』;『凡殺人的,必須受審判。』」
【2. 主道更高】〈22〉「但是我告訴你們:」,主耶穌的教訓超越古人。
以下的三類人必受審判:
〖a. 向弟兄動怒〗〈22〉「凡向弟兄動怒的,必須受審判;」
〖b. 罵弟兄廢物〗〈22〉「凡罵弟兄是廢物的,必須受議會的審判;」
〖c. 罵弟兄白痴〗〈22〉「凡罵弟兄是白痴的,必須遭受地獄的火。」
其中,審判更是越來越重的,首先是「受審判」,然後是「受議會的審判」,最後是「受地獄的火」。
【3. 獻祭之先、必先復和】〈23-24〉「所以,你在祭壇上獻祭物的時候,若想起有弟兄對你懷恨,就要把祭物留在壇前,先去跟弟兄和好,然後來獻祭物。」
【4. 冤家復和、免致下監】〈25〉「你同告你的冤家還在路上,就要趕快與他講和,免得他把你送交給法官,法官交給警衛,你就下在監裏了。」
【5. 欠一文錢、也逃不了】〈26〉「我實在告訴你,就是有一個大文錢還沒有還清,你也絕不能從那裏出來。」
親愛的,基督門徒當在世上作鹽和光、當遵行律法、當與弟兄復和!
-安信